企业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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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托管理人

房托管理人深知良好的企业管治对顺丰房托的畅顺、有效及具透明度的运营以及其吸引投资、保障基金单位持有人及持份者利益,及提升基金单位持有人价值的能力至关重要。因此,房托管理人承诺为顺丰房托秉持高企业管治标准,并为顺丰房托制定政策及程序,提倡以具透明度且含内在制衡机制的方式运营。

顺丰房托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认可之集体投资计划,并受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所规管。顺丰房托是由受托人与房托管理人于2021年4月29日订立的信托契约所组成。

房托管理人获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条发牌以进行受规管的资产管理活动。受托人为一间根据香港法例第29章受托人条例第77条注册的信托公司,并为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合资格担任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的受托人。

受托人与房托管理人互相独立。根据信托契约,受托人负责代表基金单位持有人妥善保管顺丰房托的资产及监管房托管理人的活动,以确保顺丰房托遵守相关组成文件以及对其适用的监管规定。房托管理人在纯粹以基金单位持有人的利益为前题下根据信托契约管理顺丰房托及其资产以及按普通法规定履行其作为顺丰房托管理人的责任,特别是确保纯粹在基金单位持有人的利益下专业管理顺丰房托资产的财务及经济事宜。

董事会主要监督房托管理人日常事务的管理及其业务的运营,并负责顺丰房托的整体企业管治事宜。董事会根据其在房托管理人组织章程细则内权限行使一般权力,以确保房托管理人妥善履行其职责,并维持健全的内部监控政策及风险管理系统。

董事会目前由8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各董事的姓名和履历载于「董事会」一节下。

8名董事中有四名(50%)是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内独立董事的强大代表性,可确保董事会能够有效地作出独立判断。

董事会的组成反映了有效领导董事会及执行其职责所需的均衡专长与经验。主席的职责与行政总裁的职责明确划分,以加强问责性及责任承担。主席肩负董事会的整体领导。行政总裁为执行董事并负责日常管理且监督管理团队,以确保房托管理人及顺丰房托的运营符合既定战略、政策及法规。

为维持良好的企业管治,董事会按以下主要原则组成:

  • 董事会主席须为非执行董事;
  • 最少一半的董事会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最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合适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业知识;
  • 重选及进一步委任任何已担任董事会成员达九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时,须由基金单位持有人以独立决议案形式通过;
  • 任何人士获董事会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或担任额外董事职位时,其任期仅直至下一届顺丰房托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为止,惟可经基金单位持有人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重选连任;及
  • 每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最少每三年一次在顺丰房托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惟可经基金单位持有人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重选连任。

为确保董事会纳入拥有适合顺丰房托业务所需的均衡技能、经验及多元化观点的董事,及董事会成员的变动不会带来不适当的干扰,一项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已予采纳以务求在董事会层面达至多元化及提升董事会的整体效率。

董事会辖下成立了三个董事委员会,即审核委员会、投资委员会以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若干方面的职责。每个董事委员会均受其书面职权范围所规限。

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建立及维持有效的内部财务申报系统以及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确保财务报表的质量及完整性;提名独立外聘核数师;以及就成本、工作范围及表现等各方面审视外部审核工作是否充分。

审核委员会包括以下三名成员:

陈明德 # (主席)
何立基(荣誉勋章,太平绅士) #
郭淳浩#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最少一名审核委员会成员具备香港上市规则第3.21条(犹如该规则适用于顺丰房托)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职权范围

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就建议收购及╱或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及提出建议、检讨资本管理策略(如对冲活动)、融资及再融资安排及投资与财务风险并提出建议,以及检讨资金管理方面的财务权限与政策或程序并提出修改建议。

投资委员会包括以下三名成员:

何捷## (主席)
陈明德#
饶群林 #

#独立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检讨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就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的成员变动提出建议;为物色及评估董事职务侯选人而制定标准;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审阅、执行及监督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审阅、执行及监督提名政策;监督及制定整体薪酬策略及政策、薪酬水平及人事继任计划;以及就董事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包括以下三名成员:

何立基(荣誉勋章,太平绅士) # (主席)
何捷##
郭淳浩#

#独立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职权范围

房托管理人已采纳以下措施以整体处理利益冲突:

  • 房托管理人为顺丰房托的专属管理人,故不会管理任何其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房托管理人将确保其在行使职能上可独立于其股东,而房托管理人的管理团队全属全职雇员,只专责于本集团的业务运营;
  • 房托管理人于其合规手册内已订立处理利益冲突的程序;
  • 房托管理人已订立监控程序,以监察顺丰房托与其关连人士的关连人士交易;
  • 处理涉及顺丰房托的董事或主要持有人或其他关连人士的利益冲突须召开实体董事会会议,而于有关事项中并无拥有重大利益的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须出席会议;及
  • 于事项中拥有重大利益的董事须于有关董事会会议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权,且不予计入該会议的法定人数。

为规管董事买卖顺丰房托基金单位,房托管理人已采纳《规管董事买卖基金单位守则》为其守则,而该守则的条款不逊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3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所需标准。《规管董事买卖基金单位守则》亦扩大至适用于房托管理人及该等可能拥有顺丰房托的未公布内幕消息的房托管理人雇员。

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顺丰房托的年报及账项须于顺丰房托每个财政年度结算日后四个月内刊发并寄予基金单位持有人,以及呈交证监会存档;顺丰房托的中期报告则须于该报告涵盖的每个期间结束后三个月内刊发并公布及寄予基金单位持有人,以及呈交证监会存档。

房托管理人须确保顺丰房托的每项物业均由总估值师每年最少一次进行全面估值,及房托管理人可全权酌情要求总估值师于其决定的其他日期进行额外的估值或检查。

房托管理人须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规定,以适时及具透明度的方式知会基金单位持有人有关顺丰房托的任何重大资料。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所载条文将对顺丰房托具有效力,犹如将顺丰房托比作「上市法团」,及犹如将房托管理人的董事会比作「上市法团的董事会」。

房托管理人已采纳基金单位持有人通讯政策,旨在确保与基金单位持有人及投资人士保持有效沟通,并让他们能够与顺丰房托集团积极互动。涵盖顺丰房托财务及非财务资料的公告、通函及其他公司通讯均适时发布,以使基金单位持有人及公众了解顺丰房托的最新发展。为确保恰当发放资讯,房托管理人亦已采纳公司通讯政策以为员工回应外界查询订立标准和提供指引。

有关更多详情,请浏览以下基金单位持有人通讯政策。

基金单位持有人通讯政策

房托管理人须每个历年最少召开一次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作为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而在此之外可于该年召开任何其他大会。受托人或房托管理人各自均可召开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而房托管理人在不少于两名合共登记持有不少于顺丰房托当时已发行基金单位10%的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可随时向房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要求召开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

所有基金单位持有人大会应向基金单位持有人发出最少14个历日或足10个营业日(以较长者为准)的通告,惟基金单位持有人周年大会应向基金单位持有人发出不少于足20个营业日的通告。该通告应订明大会地点、日期及时间以及拟于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的事项。

两名或以上合共登记持有不少于当时已发行顺丰房托基金单位的10%的基金单位持有人亲身出席或由委派代表出席会议,即构成处理一切事务所需的法定人数,惟就通过特别决议案而举行的会议除外。通过特别决议案所需的法定人数将为两名或以上合共登记持有不少于当时已发行顺丰房托基金单位25%的基金单位持有人亲身出席或由委派代表出席。续会的法定人数为亲身出席或透过委派代表出席的基金单位持有人的人数,不论其持有的顺丰房托基金单位数目。

根据信托契约,若干事项须经由基金单位持有人以特别决议案方式事先批准,而该等事项包括:

  1. 房托管理人变更对顺丰房托的投资政策或策略;
  2. 从顺丰房托的资产中出售任何自收购日期起计购入不足两年的房地产;
  3. 房托管理人费用的收费率提高至超出获准上限或变更收费架构;
  4. 受托人费用的收费率提高至超出获准上限或变更收费架构;
  5. 信托契约的任何修订、更改或补充,惟信托契约所指明的若干情况除外;
  6. 顺丰房托遭终止或进行合并;
  7. 罢免顺丰房托的核数师并委聘其他核数师;及
  8. 罢免受托人。

房托管理人致力于在运营时维持高标准的商业道德及良好的企业管治。房托管理人已制定举报政策,旨在为所有员工及其他持份者,包括房托管理人及/或顺丰房托及其各自附属公司的供应商、服务供应商或商业合作伙伴,提供明确的程序及可信的渠道暗中提出其对房托管理人及/或顺丰房托任何违规行为、可疑失当行为、不良行为或不当行为的疑虑,而无需害怕遭到报复或受害。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房托管理人及/或顺丰房托可能因应法律要求披露信息,但所有疑虑都将以高度机密的方式处理,并尽可能严格保密。

任何举报人均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之一以书面形式提出其疑虑:

(1) 致: 房托管理人的行政总裁

电邮 : sfreit_ceo@sf-express.com

邮寄*: 顺丰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礼顿道111号利园六期20楼2002室
行政总裁收

(2) 致: 房托管理人的审核委员会主席

电邮 : sfreit.acchair@gmail.com

邮寄*: 顺丰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礼顿道111号利园六期20楼2002室
审核委员会主席收

*邮件封面请清楚注明「严格保密 – 仅限收件人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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