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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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顺丰房托已采纳了一项披露权益制度。据此,根据组成顺丰房托的信托契约规定,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有关披露权益的若干条文已被视为适用于房托管理人、董事或房托管理人的最高行政人员,以及于顺丰房托基金单位拥有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如何作出申报?

就顺丰房托基金单位权益作出申报的披露权益通知(「披露权益通知」)可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的网站的披露权益网页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HKEX”) 取得。阁下可参考由港交所刊登的「线上权益披露系统用户指南」及由证监会刊登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XV部的概要 – 披露权益」以了解更多资料。 倘 阁下于填写披露权益通知时有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专业顾问。 房托管理人概不就填写披露权益通知提供意见或回应个别查询。

如何提交披露权益通知?

披露权益通知必须透过港交所的线上权益披露系统(「线上权益披露系统」)以电子方式呈交。 披露权益通知不能以专人送递、邮递、图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呈交。

当线上权益披露系统收到披露权益通知时,房托管理人将会透过港交所发出的电子邮件获得通知。

重要提示

披露权益通知载列的资料会/将会刊登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 房托管理人对任何该等披露权益通知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任何已于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刊登或将予刊登的披露权益通知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信托契约规定,倘于信托契约项下须承担披露责任的人士未有根据信托契约的条文作出披露(不论该名人士是否顺丰房托基金单位持有人),房托管理人有绝对酌情权就该名人士所拥有(或被视为拥有)的任何或全部顺丰房托基金单位(「受影响基金单位」)的权益采取任何或所有下列行动:

(a) 宣布暂停任何或所有受影响基金单位所附带的投票权(而当作出该项宣布后,该等投票权在所有与顺丰房托有关的事宜上须被暂停行使)

(b) 暂停向任何或全部受影响基金单位支付任何分派(而当作出该项暂停后,任何该等分派须被保留于房托管理人名下的信托账户以待处理)

(c) 自该名人士须作出披露的期限届满日起计,就未履行披露责任的每一日对每个受影响基金单位征收最多0.10港元的行政费;及

(d) 暂停或拒绝为部分或所有受影响基金单位的转让办理登记

直至信托契约项下的相关披露规定已获全面遵守,并已令房托管理人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