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披露

權益披露
投資者關係
順豐房託已採納了一項披露權益制度。據此,根據組成順豐房託的信託契約規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有關披露權益的若干條文已被視為適用於房託管理人、董事或房託管理人的最高行政人員,以及於順豐房託基金單位擁有權益或淡倉的人士。

如何作出申報?

就順豐房託基金單位權益作出申報的披露權益通知(「披露權益通知」)可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的網站的披露權益網頁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HKEX”) 取得。 閣下可參考由港交所刊登的「線上權益披露系統用戶指南」及由證監會刊登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XV部的概要 – 披露權益」以了解更多資料。 倘 閣下於填寫披露權益通知時有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專業顧問。 房託管理人概不就填寫披露權益通知提供意見或回應個別查詢。

如何提交披露權益通知?

披露權益通知必須透過港交所的線上權益披露系統(「線上權益披露系統」)以電子方式呈交。 披露權益通知不能以專人送遞、郵遞、圖文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呈交。

當線上權益披露系統收到披露權益通知時,房託管理人將會透過港交所發出的電子郵件獲得通知。

重要提示

披露權益通知載列的資料會/將會刊登於港交所披露易網站。 房託管理人對任何該等披露權益通知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任何已於港交所披露易網站刊登或將予刊登的披露權益通知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信託契約規定,倘於信託契約項下須承擔披露責任的人士未有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文作出披露(不論該名人士是否順豐房託基金單位持有人),房託管理人有絕對酌情權就該名人士所擁有(或被視為擁有)的任何或全部順豐房託基金單位(「受影響基金單位」)的權益採取任何或所有下列行動:

(a) 宣布暫停任何或所有受影響基金單位所附帶的投票權(而當作出該項宣佈後,該等投票權在所有與順豐房託有關的事宜上須被暫停行使)

(b) 暫停向任何或全部受影響基金單位支付任何分派(而當作出該項暫停後,任何該等分派須被保留於房託管理人名下的信託賬戶以待處理)

(c) 自該名人士須作出披露的期限屆滿日起計,就未履行披露責任的每一日對每個受影響基金單位徵收最多0.10港元的行政費;及

(d) 暫停或拒絕為部分或所有受影響基金單位的轉讓辦理登記

直至信託契約項下的相關披露規定已獲全面遵守,並已令房託管理人滿意為止。